第五十三条

有效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票,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印制。直接选举代表的选票,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监制。

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排列。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