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消其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