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捐赠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每年向社会公布收入、支出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