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录入、更新见义勇为人员的基础信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