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和随行家属,以及在本省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已经在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