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和随行家属,以及在本省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已经在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