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专项授信。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者再融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在本省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融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