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归侨、侨眷身份需要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确认。确认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侨眷身份,申请人应当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