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按照批准的办台宗旨和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不得擅自扩大节目设置范围、增加自办节目套数。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