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