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五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确定能源管理人员,报本级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专业培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