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鼓励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