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