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