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