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