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