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未知(-1)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