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建筑示范和推广使用的宣传,增强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