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省依法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