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定点医药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