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进入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其供应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以及年供应能力,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挂网资格。

供应企业在其申报的年供应能力内,不得拒绝定点医药机构在线采购,不得高于平台申报价格向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医用耗材;确实需要提高价格的,应当事先调整平台的申报价格。

供应企业低于平台挂网价格供应药品、医用耗材的,应当及时向平台申报下调挂网价格。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