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第二十六条有效大病保险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筹集,实行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