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对爱国卫生运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