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村改厕、垃圾与粪便管理、环境改造工作,加强农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