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