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四十七条有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