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