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宾馆、商场、机场、车站、港口、公园、广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并适时更新内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