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供水用水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发展方向,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