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九条有效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水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