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捐资,引导农村居民通过投资、投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