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三条有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并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主动精准向市场主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