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积极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功能,促进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济。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优先适用整体处置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分配的决策权,依法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