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依托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