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本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之外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