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二十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