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梅江河流域其他次级河流,峨溶镇、雅江镇、洪安镇、大溪乡辖区内的河流以及百瑞河、易家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