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