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严格监管、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