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