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