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应当完全按照选民本人的意愿填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