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九条有效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选举日前,选民证如果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证明可以补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