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