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低于或者高于同类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证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者拖欠教师工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