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清真食品包装物上打印《清真食品准营证》号码,使用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的“清真食品标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