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作开放,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以及省级其他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