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切组织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揭露、批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