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受理申诉的行政部门或者受理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因鉴定发生的直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