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二十四条有效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