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条有效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承诺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